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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松滋市教育干部培训中心与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远程培训部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双方

甲方

乙方

签约单位

湖北省松滋市教育干部培训中心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远程培训部

  

湖北省松滋市高成大道西段7号

北京大兴清源北路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办公楼6楼

  

434200

102617

  

        刘国平

王德刚

联系电话

        0716-6247020

010-69225942

   

0716-6247020

010-69225624

   

szsjjzx@126.com

ycpx@ceat.edu.cn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湖北省松滋市教育干部培训中心与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远程培训部合作开展中小学校长远程培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如下协议条款:

  合作内容

在乙方已经建设运行的“中国教育干部培训网中小学校长培训平台”基础上,双方合作共建“湖北松滋中小学校长培训”网络培训平台,面向甲方地区教育行政干部、中小学校长(含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各级管理者)开展在职提高、专题或专项远程培训。

  合作原则

根据中国教育干部培训网中小学校长培训平台应用模式,结合湖北省松滋市教育局中小学校长、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实际需求,双方协商制定干部远程培训计划,共同组织实施培训工作。

  合作协议期限

本合作协议期限自 2011   7 1日起,至 2011 9 30日止,共计 三个月。协议签订后,甲方一月内支付培训费用。

  甲方职责

1.根据培训需求,合作双方需成立“中国教育干部培训网湖北松滋中小学校长培训组织管理机构”,共同筹划、组织和管理各个远程培训项目的运行。

2.甲方负责遴选符合条件的人员组建“地方管理团队”,并配合乙方做好对地方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管理工作。

3.甲方需结合本地区培训实际,与乙方共同协商制定每年度的培训计划,并严格按照培训计划要求履行甲方工作职责

4. 甲方只承担湖北省松滋市教育局中小学校长的远程培训工作,没有得到乙方的同意或授权,不得接纳本地区以外学员的培训学习。

5.根据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实际需要,总结、开发本地区干部培训资源,以视频案例与专题片,或其他形式进行采集、汇总,并用于网络培训平台建设,促进远程培训与当地教育实际相结合,提高远程学习的实效性。

6.合作期间,要保护乙方视频课件的知识产权,并维护乙方声誉。乙方提供的所有视频课程仅限于双方合作开展教育行政干部、中小学校长远程培训时使用。使用范围为注册学员及其管理者,未征得乙方同意,任何人或机构不得作此范围以外的用途,更不得对乙方视频课件进行下载和传播。

7. 合作办学协议解除后,不得拷贝或交付其他单位、组织、机构或个人;如泄露外传至乙方以外的单位、组织、机构或个人,致使乙方受到直接或间接损失,乙方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8.积极参与乙方组织的年会或其他活动。

 乙方职责

1.根据培训需求,合作双方需成立“中国教育干部培训网湖北松滋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心组织管理机构”,共同筹划、组织和管理湖北省松滋市教育干部培训中心各个远程培训项目的运行。

2.乙方需根据组织管理机构职能及“干训网管理团队”各类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职责,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并负责对甲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3.根据甲方中小学校长培训实际需求,与甲方共同协商制定每年度的培训计划,并严格按照培训计划要求履行乙方工作职责

4.乙方要为甲方提供的课程资源进入网络培训平台提供保障。在合作期限内做好平台维护、技术升级等工作,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5.乙方以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的名义向甲方授予“中国教育干部培训网·湖北松滋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心”匾牌。

6.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网络视频课件取得合法授权。

7.乙方要开放所有的课程资源供甲方使用,同时要不断更新课程资源,每年为校长培训中心更新不少于100个学时的视频课程,并根据基础教育发展形势,采集、编辑符合中小学校长培训需求的参考资料,供学员学习参考。

8.乙方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召开年会及其他大型活动。

9.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或提议,提供远程培训之外的面授培训、专项培训及专家聘请等延伸服务(费用另计)。

  与本协议并行附件

鉴于教学模式多样性选择及收费标准不同,同时为确保双方严格按照协议条款及培训计划落实各项教学组织管理工作,以下内容须作为协议书附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

附件一:《中国教育干部培训网·湖北松滋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心组织管理机构》

附件二:湖北松滋中小学校长远程培训教学计划》

1、第一个年度培训计划须与本协议签署同时完成;

2、以后每个年度培训计划须于上一个年度总结评优阶段完成。

附件三:《中国教育干部培训网·湖北松滋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心甲方向乙方付费说明2011年度》

     1、本附件需根据每个年度培训计划测算,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2、第一个年度付费说明须与协议书签署同时完成;

3、以后每个年度付费说明须与培训计划同时完成。

 培训费用及支付

甲方需严格按照平台应用资费标准费用说明向乙方支付培训费用

收款单位: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体育场支行

    号:0200053009008801215

    号:102100001145

  协议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协议的解除

本协议到期之日起两周内,双方未能续签协议或无书面材料证明可以继续执行时,自动解除合作办学关系。

  协议管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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